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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18 10:20:44 海潔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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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1

  1.目的:

  保障房屋本體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完善房屋本體使用功能功能。

  2.范圍:

  適用于xx家園管理處

  3.方法和控制過程

  3.1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房屋維修計劃,因房制宜,對房屋本體修繕所需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滿足顧客使用和質量要求。

  3.2每月定期檢查、巡視,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繕、維修、保養(yǎng),保持房屋本體正常使功能。

  3.3修繕標準應與物業(yè)原有建筑風格和標準相適應。

  3.4掌握房屋本體建筑完好情況,根據建筑設計用途定期對房屋本體質量進行評估,根據完好情況進行管理,保證房屋本體使用正常。

  3.5制訂和執(zhí)行修繕原則、指標、計劃,審核修繕方案及工程預決算,有計劃對房屋本體進行維護。

  3.6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質量驗收,做好施工過程的管理和監(jiān)督。建立完善崗位責任制、構配件檢驗制及技術檔案制度,完善工程項目質量體系。

  4.房屋本體修繕的分類

  4.1修繕工程分為小修、中修、大修、翻修、和綜合維修工程五類。

  4.1.1小修:保持房屋本體原完損等級為目的的預防性養(yǎng)護工程,一般指補漏防水、上下水管道修補、疏通、內外墻、地面抹灰修補等

  4.1.2中修:房屋本體小量部位損壞、不符合建筑結構要求,須局部維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墻體屋面局部拆除、清洗、粉刷、修補或部位重做面層、樓地面、樓梯等的`維修、門窗油漆等。

  4.1.3大修:主體結構部位嚴重損壞、有危險必須進行大型維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對共用設施的拆除改裝,如上下水管道、供電線路及對主體專項加固的工程。

  4.1.4翻新:指拆除重建。

  4.1.5綜合維修:指大中小維修工程一次性進行的綜合性工程。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2

  為加強本小區(qū)房屋裝飾裝修的管理和監(jiān)督,有效制止違章裝修行為,保障房屋的結構安全和外觀統(tǒng)一,維護商場環(huán)境整潔、美觀、協(xié)調及客戶的正常工作秩序,使住戶有一個安全、清潔、優(yōu)美、舒適、方便的工作環(huán)境。凡客戶進行裝修時,應當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符合物業(yè)管理、消防、供水、供電、燃氣、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并需遵守我處對房屋裝修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

  一、裝修流程說明

  1、客戶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處辦公室領取《裝修開工申請表》、《裝修承諾書》、《防火責任書》及相關裝修管理規(guī)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項詳細填寫。

  2、客戶本人確定裝修方案,選定裝修施工單位,并由施工單位指定一名防火責任人。

  3、客戶會同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備齊如下裝修申報材料到管理處辦理申報批手續(xù):

  (1)填好裝修申請表、裝修登記表;

  (2)裝修施工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裝修項目明細表;

  (4)房屋裝修施工圖(包括建筑、給排水、電氣圖等);

  (5)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1寸照片2張,負責人3張;

  4、管理處主管裝修查驗申報材料齊全,受理裝修申報后,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裝修方案的審批原則如下:

  (1)不能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

  (2)不能破壞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確定用電負荷;

  (4)裝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裝修方案經審批同意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持《房屋裝修繳費通知單》到管理處財務室繳清各項裝修管理費用(詳見《裝修收費項目及繳納標準》)。

  6、裝修單位負責人持《裝修登記表》、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寸照片2張和蓋過財務章的《房屋裝修繳費通知單》及財務收款單據到管理處辦公室辦理裝修進場手續(xù),包括辦理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

  7、裝修人員進場施工過程中,管理處有權進行檢查,糾正違章,對違反裝修規(guī)定者,管理處將酌情對施工單位或有關人員給予處罰。高空拋物者從重處罰。8、若在裝修過程中增加施工人員,必須由裝修單位負責人本人來管理處填表繳費,辦理人員增補手續(xù),其它人員一律不予辦理;

  9、裝修竣工后,由客戶(或其授權委托人)通知管理處安排初次驗收。初次驗收通過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帶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和辦證押金收據到管理處辦理退證手續(xù)、領取《裝修出入證》押金。

  10、自初次驗收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安排復驗,復驗合格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會同客戶憑押金收據和管理處批示到管理處財務室辦理退裝修押金手續(xù)。

  二、裝修收費項目及繳納標準按政府有關收費,具體內容及標準見下表:

  裝修押金(業(yè)主)1000元/戶驗收后3日內退還

  裝修押金(施工方)1000元/戶驗收后10日內退還

  垃圾清運費2元/平方米

  裝修施工許可證工本費10元/個

  裝修施工許可證押金30元/個退證退押金

  臨時出入證工本費3元/個

  臨時出入證押金10元/個退證退押金

  三、裝修規(guī)則

  1、每天的裝修施工時間為7: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時間內施工,管理處有權責令停工,扣留或沒收工具,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2、施工人員的行為各裝修單位必須將管理處發(fā)出的`《裝修施工許可證》張貼在施工現場,裝修單位必須對所屬裝修人員的行為負責,裝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必須衣著整齊,不得在非工作區(qū)逗留;嚴禁隨地吐痰、喧嘩、打鬧、賭博飲酒等,管理處嚴禁工人在轄區(qū)內隨意留宿或生火。工人在進入小區(qū)時必須配帶《裝修出入證》。但管理處有最終決定權批準進入與否。裝修人員嚴禁串棟、串戶,違者酌情給予處罰。

  3、垃圾/雜物清理區(qū)裝修垃圾由管理處委托清運公司集中統(tǒng)一清運。各施工單位將裝修垃圾裝袋后,按管理處指定的方式和時間堆放到小區(qū)裝修垃圾中轉站內。嚴禁將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馬路上),違者給予處罰。嚴禁高空拋物。違者將重罰(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4、防火責任

  (1)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滅火設備,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積設2kg滅火器二個,每一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四個滅火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必須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單位必須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制度。

  (4)如發(fā)生消防事故,由發(fā)生事故的施工單位、個人以及雇請施工的客戶按規(guī)定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5)施工過程中如需要動火作業(yè),必須到管理處申請,領取《動火許可證》并做好防火準備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5、安全

  (1)各施工單位必須聘請有合格證的電工、焊工,方可進行作業(yè)。

  (2)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guī)程。

  (3)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zhí)行市關于重點部分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管理處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動火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規(guī)定。

  (4)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泡瓦數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管理處的書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絕緣電線。臨時接駁電線須保證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成后及時拆除。

  6、違章處理

  管理處每天將不定時派專人對裝修現場進行巡查,監(jiān)督裝修情況,對違規(guī)現象輕者現場即予糾正。重者管理處有權作如下處理: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停水、停電;

  (5)賠償經濟損失。

  (6)以上幾種處罰可同時并處。

  7、改/還原工程

  管理處保留權利要求客戶對所有裝修工程(如該工程影響樓宇設施、結構,或嚴重影響外觀)進行更改或還原,即使該工程在管理處批準下已完成。管理處發(fā)出更改通知單給客戶,客戶須在一個月內完成該工程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3

  xx家園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屬業(yè)主的共有資產,為加強xx家園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以下簡稱“本體基金”)的管理,保障物業(yè)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利用本體基金維護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設施(以下簡稱“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據《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guī)定》、深物價[1998]136號《關于住宅(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以下本小區(qū)本體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xx家園管理處是負責業(yè)主房屋本體基金的收繳及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共用部位的維修養(yǎng)護。

  二、管理處必須配備專業(yè)財務人員,對小區(qū)房屋本體基金進行準確核算,并按每個單位登記專帳,設立專用帳號存儲本小區(qū)的本體基金。每三個月將本體基金的收支情況在《管理報告》中公布一次,接受有關部門和業(yè)主的監(jiān)督和質詢。

  三、管理處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體基金的計劃及預算,提交業(yè)委會審議通過。

  四、管理處動用本體基金必須履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手續(xù),其中:日常維護和零星小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處負責人和本棟樓長共同簽證后支付,并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或維修金額1001元以上的,須經本棟占60%以上業(yè)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yè)委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yè)主)、管理處負責人簽字,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

  本體基金確實不夠支出時,經占60%以上的業(yè)主同意,可由該棟的業(yè)主分攤。

  五、如業(yè)委會或該棟50%以上業(yè)主不同意使用本體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管理處認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該項目實施涉及特區(qū)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的,可經福田區(qū)住宅管理部門核準。

  六、管理處使用本體基金實施對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維修養(yǎng)護時,按支出額執(zhí)行相應的費用定額標準。

  七、本體基金的主管部門是市住宅主管部門,接受福田區(qū)住宅管理部門對本小區(qū)的本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具體指導和監(jiān)督。

  八、本制度參照《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guī)定》及有關文件制定。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4

  1、制訂鋼管桁架、砌體、鋼筋混凝土、防水、裝飾、門窗等結構、工程以及公用設施的詳細維修養(yǎng)護計劃和實施細則。

  2、定期進行房屋查勘。確保房屋和公用設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3、規(guī)范二次裝修,全程跟蹤監(jiān)督。

  4、編制詳細的、符合行政辦事中心及會議大廈物業(yè)和東莞氣候特點的房屋及公用設施維修養(yǎng)護計劃。

  5、嚴格制定維修養(yǎng)護工作時間,在不影響用戶活動、辦公、交流的前題下開展維修養(yǎng)護工作,并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6、嚴格搞好房屋結構及公用設施的維修養(yǎng)護工作,確保房屋及公用設施的'優(yōu)良性能和安全運行。

  7、嚴格做好房屋公共部分內外裝飾工程的維修養(yǎng)護工作,確保裝飾工程的持久性和完好性。

  8、以養(yǎng)護為目的,以維修為手段,確保維修養(yǎng)護的及時性,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消除隱患。

  9、確保房屋及公共設施維修養(yǎng)護實施過程中使用材料的環(huán)保性能。

  10、各安全巡邏崗及保潔崗在工作中加強對房屋停車場、道路等狀況的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技術部補修(單項費用超過3000元的工程書面報機關事務局協(xié)調處理),做到零修不過夜,中修不超過72小時,大修有計劃。

  1l、對于需分承包的維修項目,嚴格進行分承包商評審,嚴格監(jiān)督施工,保證維修質量。

  12、定期檢查所有標志,損壞或脫落的標識類標志,在發(fā)現后24小時內予以修復。

  13、物業(yè)服務中心經理每年就物業(yè)房屋的使用維修情況,做出管理報告。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5

  一、住宅裝修管理規(guī)定:

  1、根據《住宅裝修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小區(qū)的裝修管理規(guī)定;在內容上應強調以下幾項內容,盡量附簡圖說明:

  a.拆墻、移墻和重新分隔墻體;

  b.改、封管道;

  c.重新敷設線路;

  d.改移衛(wèi)生間、廚房內設施;

  e.陽臺封閉;

  f.防盜網、窗花的式樣和顏色;

  g.空調架的規(guī)格、材料、安裝位置和空調水的排放等;

  h.入戶門裝飾;

  3、管理服務中心應將《住戶裝修指南》給住戶每戶一份,并按《住戶二次裝修管理流程》為住戶辦理裝修手續(xù)。

  二、商業(yè)網點(裙房)裝修管理規(guī)定:

  1、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裝修,裝修圖必須經市消防公安局的批準后,送管理服務中心審批;設計圖紙應包括以下內容:

  室內平面布置設計圖

  立面布置圖

  商鋪之招牌設計圖

  天花吊頂安裝設計圖

  空調安裝設計圖

  消防設施安裝設計圖

  電器線路設計圖及用電量

  管道安裝設計圖

  2、招牌設計方案:安裝位置、霓紅燈等不影響住戶正常生活,安裝方式無安全隱患;

  3、飲食類行業(yè):油煙之排放、車輛停放、音樂噪音和垃圾排污等應有明確規(guī)定;

  4、安裝中央空調系統(tǒng),安裝位置不得影響住戶正常生活;

  5、裝修范圍必須在商場店鋪內進行;

  6、按消防公安局的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

  7、增加電力負荷,由裝修者向市供電局申請;

  三、裝修施工管理:

  1、住戶施工管理:

  (1)裝修施工應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進行,節(jié)假日應安排在上午10:00-下午14:00-20:00進行。未經管理服務中心批準不得在夜間施工,未經批準施工人員不得留宿;

  (2)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好及時清運或堆放在指定地點,由管理處統(tǒng)一清運,其中廢棄材料應用繩全部扎成捆。

  a.不得封堵消防通道;

  b.大廈裝修戶搬運材料或裝修垃圾以不影響公共設施的正常作業(yè)為前提;

  2、商業(yè)網點施工管理:

  (1)裝修戶必須委派一名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施工及管理工人,并與管理處合作,確保地盤管理適當及裝修工人行為良好。

  (2)裝配工程不得在公用地區(qū)進行,不得阻塞行人通道。

  (3)裝修戶必須確保裝修期間地盤清潔。

  (4)未經管理處批準不得在夜間施工或留宿。

  3、施工噪音管理:

  (1)噪音施工時間: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六時;

  (2)噪音施工內容:

  a.鑿墻

  b.鉆墻

  c.鉆切金屬

  d.錘打白鐵

  e.用電鋸改料

  f.其他施工噪音

  四、裝修巡查

  1、事務員對分管責任范圍內的裝修戶每日進行一至二次巡查。

  2、巡查內容:

  (1)核實申報范圍,對超出申報范圍的,及時要求補辦手續(xù)。

  (2)督促裝修人員按章操作,不損壞住戶利益,不違反裝修管理規(guī)定。

  (3)發(fā)現違章裝修,立即制止填寫《裝修巡查記錄表》必要時按《違章處理規(guī)范》執(zhí)行,并按違章處理程序執(zhí)行。

  3、巡查規(guī)定:

  (1)對巡查中發(fā)現的無明確規(guī)定的新情況時,應詳細記錄在《裝修巡查記錄(二)》中,并及時向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匯報,征求管理意見。

  (2)住戶超出申報范圍,事務員應督促住戶辦理申請手續(xù)。

  (3)當超出申請范圍不屬違章的,住戶要增報裝修項目,填寫申請表一式二份,以確保驗收時申請范圍與事實相符,若住戶因故不能前來時,可委托裝修負責人代辦申請手續(xù)。

  (4)發(fā)現違章裝修,按《違章處理規(guī)程》執(zhí)行。

  五、裝修驗收

  1、裝修驗收分類:

  (1)初驗:當裝修戶所有裝修工程施工完畢后,在未搬入居住或使用之前進行。

  (2)復驗:初驗滿三個月后進行。

  (3)特殊情況:若裝修量小,項目簡單,并且不進行廚房、衛(wèi)生間改造的,如只申請室內粉刷一次、安裝、粉刷防盜網和安裝空調架等,由管理服務中心認可的初驗和復驗可一次進行。

  2、裝修驗收規(guī)定:

  (1)為避免管理人員與住戶之間發(fā)生賄賂或其他舞弊行為,管理服務中心應合理安排裝修驗收人員:

  a.裝修初驗可由責任區(qū)事務員負責。

  b.復驗不能由責任區(qū)事務員負責,應采取對調責任區(qū)事務員負責驗收。

  c.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負責抽查20%(按裝修戶數計算)。

  (2)對住戶從事裝修時有違章裝修行為,沒得到整改或糾正前,不能進行驗收。

  (3)住戶申請初驗時,事務員向裝修單位或住戶收回出入證和裝修許可證存檔;對遺失的證件,通知保安隊長,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查收。

  (4)初驗后,需維修保養(yǎng),裝修人員需經住戶同意,方可出入小區(qū)(大廈),對大廈裝修人員要登記身份證后領取裝修出入證方可出入(當天有效)。

  (5)復驗合格后,事務員負責收回裝修許可證,對聲明遺失證件的,在驗收表中注明,同時注銷該戶辦理裝修人員出入證手續(xù)。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6

  1、范圍

  首層的外部墻壁,玻璃、商鋪外圍墻。

  2、標準

  清洗后表面無灰塵、污跡、銹跡,無因清潔劑化學反應而造成外墻變色、粉化等。

  3、清潔時間

  每1年清潔2次。

  4、作業(yè)程序

  1)檢查各清潔作業(yè)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天臺上的懸掛支撐物是否牢固,制定作業(yè)方案;

  2)做好充分的準備,并提前3天發(fā)布清潔通知;

  3)正式清潔前,要求全面檢查吊繩、安全帶等的性能,保證各項設施的.絕對安全;

  4)在作業(yè)范圍不少于5米外圍設置警示牌,并用圍帶圍住,至少有1名員工在地面守衛(wèi),同時天臺也要配置1名員工,以防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并防止污水飄落而給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潔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絕不準進入業(yè)戶單元內;

  6)作業(yè)人員必須穿著整齊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帶好安全帶,安全繩必須綁在天臺上穩(wěn)固的地方,每條安全繩只供一個人使用;

  7)作業(yè)所用的工具必須用細繩或袋裝好綁好在吊繩上,以防墜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妥善收拾好吊繩、圍護帶和警示牌等;

  9)作業(yè)全部完成,及時清理好現場,并出通知告之業(yè)主。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7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房屋租賃工作,確保租賃計劃目標的實現,在原有相關制度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責

  1、經營部負責房屋租賃業(yè)務的實施和跟蹤;

  2、財務部負責相關費用的核收;

  3、房管員負責房屋及室內設施、鑰匙的交接。

  二、工作程序

  1、租賃洽談

  根據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格、租賃期限等與來訪者進行洽談,同時記錄于《租賃來電來訪記錄表》中,并跟蹤至租賃成功或對方取消租賃意向。要求到現場看房者,經營部安排并陪同看房。商業(yè)經營房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租賃。

  2、協(xié)議擬定

  根據雙方達成的條件,擬定《房屋租賃協(xié)議》。承租方需出示身份證或政府批文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效證件,并提供證件復印件。

  3、出租會簽

  填寫《房屋出租會簽單》,并將擬定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及證件復印件附后按順序送交各會簽人,各會簽人對該房的出租以及《房屋租賃協(xié)議》無異議后簽字。

  4、協(xié)議簽訂

  根據簽署完畢的《房屋出租會簽單》,由協(xié)議雙方簽章,并加蓋騎縫章。

  5、房屋交付

  房管員接到簽署完畢的《房屋出租會簽單》后,現場填寫《出租房屋驗收交接單》,并確認無誤后向承租方交付租賃房屋的鑰匙。

  6、租金催繳

  每月底向承租方送發(fā)《交款通知書》,如無法書面送達的,需電話通知,并做好記錄。對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每日進行電話或現場催繳。如需采取強制措施的,需提前經領導同意并書面通知承租方。

  7、協(xié)議變更

  在協(xié)議實施期間發(fā)生的有關價格、面積、期限等的變更,如屬我方提出的,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通知承租方,并做好記錄;如屬承租方提出的,應提供書面的文件,按協(xié)議的評審程序重新審批。

  8、協(xié)議終止

  協(xié)議租賃期限結束,不再續(xù)租的,由經營部填寫《退房會簽單》,按順序報會簽人簽署意見后退房。協(xié)議期間停租的,按協(xié)議條文執(zhí)行。

 、俜课莼厥

  承租方退房的接收由房管員按房屋交付時的《出租房屋驗收交接單》的項目進行現場驗收。若房屋經過兩次裝修,對房屋的主要設施(墻面、地板、窗口、水電設施等)進行重點驗收,正確填寫《出租房屋驗收交接單》上的歸還驗收記錄。協(xié)議外的'情況報公司領導處理。房管員驗收合格后收回鑰匙,并在《退房會簽單》上簽字。承租方搬離時,房管員應在現場提供適當的幫助及監(jiān)督其搬離,防止造成公司利益的損失。

 、谫M用結算

  承租方退房時要將所有應交費用結清后,方可將押金退還。經營部負責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退房手續(xù)。

  9、收費月報

  每月10日前填寫《出租房屋租金收取統(tǒng)計月報表》,經財務確認后報經理。

  10、租況明示

  按承租的變化情況及時更改及編制《租賃情況一覽表》。

  11、工作回訪

  經營部在每月催繳租金的同時,征求承租方對租賃工作的建議或意見,做好記錄并負責落實。每年至少組織兩次承租方意見調查活動,由承租方填寫《房屋租賃服務工作意見書》。

  三、管理規(guī)定:

  1、租賃工作必須嚴格遵循先立協(xié)議后進駐、先交費后后交房的原則,如出現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程序的行為,追究當事人責任;

  2、房管員為待租房鑰匙的管理者,僅憑簽署完畢的《房屋出租會簽單》及規(guī)定手續(xù)交接鑰匙。如出現未按程序交接鑰匙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3、凡出現租賃戶欠費時間達20天者,經營部負責強行責令其停止租賃;如出現欠費達30天者,經營部負責與租戶解除協(xié)議。(本條需在合同中注明);

  4、每套出租房租賃押金不低于該房月租金額。

  四、相關記錄

  1、《租賃來電來訪記錄表》

  2、《房屋租賃協(xié)議》

  3、《出租房屋驗收交接單》

  4、《交款通知書》

  5、《出租房屋租金收取統(tǒng)計月報表》

  6、《租賃情況一覽表》

  7、《房屋租賃服務工作意見書》

  8、《房屋出租會簽單》

  9、《退房會簽單》

  其中2、3、8、9項原件在檔案室存檔。

  五、本制度相關條款適用于場地出租、車位出租、商業(yè)條幅懸掛等。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加強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維護社會治安,確保居住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產權利人將其居住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四條市、縣級市、區(qū)綜合治理部門負責指導各地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組織、協(xié)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對各部門開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條市、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門負責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戶籍、群體性租賃以及治安管理;

  (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規(guī)范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行為,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無照經營的監(jiān)督管理;

  (四)稅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居住房屋出租的稅務征收管理;

  (五)人口與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負責承租人的計劃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負責居住房屋周邊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的監(jiān)督管理;

  (七)規(guī)劃、國土主管部門負責改變規(guī)劃用途、土地用途的監(jiān)督管理;

  (八)其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出租房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接受市、縣級市或區(qū)房產、公安、稅務、計劃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轄區(qū)內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備案、暫住登記、稅費代征、計劃生育管理,負責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統(tǒng)計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為的日常檢查等。

  第七條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將居住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二)將車庫用于居住、生產、經營;

  (三)將不具備居住條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將違法建設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條出租商住樓的商用部分用于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的,房屋出租人應當事先征得房屋相鄰關系人的書面同意,并經環(huán)保等部門審核,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九條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應當具備基本的生活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2平方米;

  (三)與公安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督促非本地戶籍的承租人辦理外來人員暫住登記;

  (四)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督促非本地戶籍的承租人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fā)現承租人懷孕、生育的,應

  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報告,查實屬違法懷孕、生育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對報告人予以獎勵;

  (六)發(fā)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七)依法繳納房屋租賃相應稅費。

  出租人因故不能實施日常管理的,應當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職責,并書面報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

  第十條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非本地戶籍的應當辦理外來人員暫住登記;

  (二)年滿18~49周歲的非本地戶籍人員應當辦理或者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接受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服務;

  (三)轉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經常居住人員的,應當經出租人同意,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四)應當按照房屋規(guī)劃用途、結構、消防安全規(guī)定使用房屋,發(fā)現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六)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

  (七)不得妨礙相鄰業(yè)主的.日常生活,損害居住區(qū)環(huán)境。

  第十一條居住房屋出租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第十二條居住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自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xù),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五)轉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六)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應當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禁止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第十四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到租賃房屋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繳納房屋租賃稅費。如約定租金明顯低于市場價的,以房屋租賃指導價標準繳納房屋租賃稅費。

  第十五條租賃當事人在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可以一并申請辦理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有關事項。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應當將上述事項的法律依據、辦理條件、程序、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第十六條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對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賃雙方當事人進行綜合管理,并加強對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導和監(jiān)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掌握的相關信息及時告知房屋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應當將掌握的租賃信息以出租房屋為單位建立管理檔案,記錄出租房屋、租賃當事人具體情況,并定期將相關信息反饋相應行政主管部門。

  相關主管部門對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條件的居住房屋,并應告知租賃雙方當事人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及其他手續(xù)。

  第十八條物業(yè)服務公司應當配合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開展的房屋租賃巡查,發(fā)現本公司物業(yè)管理服務區(qū)域內有居住房屋出租情況的,應當及時報告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服務中心或者相關機構。

  第十九條出租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由規(guī)劃、國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的,由公安部門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出租人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的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過1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出租人違反第九條第(六)項規(guī)定,對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部門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承租人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經現居住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通知后,逾期仍不補辦或者不交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違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部門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出租人違反第十二條規(guī)定,沒有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責令其限期補辦登記備案手續(xù);

  (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物業(yè)服務公司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予以警告,可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將違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規(guī)劃或者城管部門按照職責拆除違法建設。

  第二十四條將居住房屋或者車庫用于生產、經營或者倉儲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職責的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五條房產、公安、工商、稅務、城管、計劃生育等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9

  為了保障業(yè)主的正常生活,維護房屋的完好,延長其使用壽命,按照經濟、合理、牢固、實用的原則,特定以下有關修理規(guī)定。

  一、大修

  a)屋面工程:

  屋面修理必須確保安全和解決屋漏。15年為一個周期(特殊情況除外)。原則上必須徹底翻修,塵土及垃圾應予以清除,屋面滲漏應找出原因,針對損壞情況采取防水材料嵌補或找出原因。

  b)結構與墻面工程

  各種結構件如柱、梁、樓面,在大修時必須詳細檢查,損壞變形嚴重的應予以加固、修換。

  墻面原則上不定大修年限,規(guī)定兩年清洗一次;局部損壞,列為中修范圍。

  c)樓道內墻面修補、粉刷

  每年粉刷一遍。粉刷時,進行大面積的修補,墻面檜有下墜危險的應鏟除,并重新粉刷。

  d)上、下水管工程

  上下水管20年更新一次,更換上、下水管時逐樓進行,必須縮短停用時間,要一次到位,不準返工。

  e)電設備工程

  進戶電源線,3年更換一次;配電箱2年大修;高層母排,8年大修,更換或部分更換。

  消防、生活水管、配電間等設備,除日常保養(yǎng)外,2年檢修一次,視設備磨損程度逐個更新。

  二、中修

  a)中修指不到大修范圍和程度,而小修不能解決的'單項修理。其費用較高、工程量大周期較長的均敖中修的修理范圍。如:屋面局部漏水,個別樓層衛(wèi)生間、廚房、管道、馬桶、面盆、水斗漏水,墻面損壞,墻面滲水,上下管道局部堵塞。

  b)在進行修理時,同樣進行預、結算。

  c)完工后,進行驗收,并要有一定的審批手續(xù)。

  d)小修

  e)以服務這宗旨,解決業(yè)主和住戶實際困難為目的,做到及時、保質、實用為原則。

  三、小修范圍:

  a)私人住宅

  1.電器方面:熔斷絲、插座插頭、空氣開關、漏氣開關、電源插頭插座、各種燈頭、燈座、燈泡、燈管、線路的故障和更換。電度表、電視機、錄像機、空調機、冰箱、微波爐、洪干機等故障、損壞,協(xié)助向外聯系修理。

  2.給排水方面:各種龍頭失靈故障,各種水閘滲油和損壞,上、下水道堵塞不暢,各種配件失靈和損壞,上水管漏,水表故障。

  3.配套設備:熱水器的保養(yǎng)和維修(整機報廢,業(yè)主自行購置或代購更換);脫排油煙機保養(yǎng)維護(整機報廢,業(yè)主自行購置或代購更換);煤氣灶的保養(yǎng)和維護(整機報廢,業(yè)主自行購置或代購更換);對講電話、可視電話負責向外聯系維修。

  4.少量面磚、地磚、瓷磚的損壞的更換,小面積的木質地板修理和更換,木制門窗和鋁合金門窗的修理。負責向外聯系,修配和更換及開啟各種門鎖。

  5.其它服務

  b)共用部位

  消防設施修理、門窗、地磚的修理、電表箱、總水閘的修理,電子門修理等。

  費用處理:在保修期內免費服務;過保修期后進行有償修理,按標準收費。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傷亡事故,確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實施對房屋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部門,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拆管、安監(jiān)、建管等機構,具體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監(jiān)督和隊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簡稱拆房)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撠煵疬w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

 。ǘ┴撠熀税l(fā)拆房施工單位的《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

  (三)負責辦理拆房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ㄋ模┴撠煂Σ鸱渴┕挝、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進行核準、登記管理。

  (五)依法查處拆房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行為。

  第五條 拆遷人應將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給具有拆房資質的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應將工程發(fā)包給具有《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的拆房施工單位。拆管部門和拆遷人、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和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拆房施工單位從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條件:

 。ㄒ唬┎鸱渴┕挝槐仨毴〉谩恫鸱渴┕挝毁Y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后,方有資格從事拆房施工。

 。ǘ┎鸱渴┕挝槐仨毥⒁苑ǘù砣藶榈谝回熑稳说腵安全生產逐級責任制、明確逐級安全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企業(y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體系。

 。ㄈ┎鸱渴┕挝粚氖虏鸱渴┕さ淖鳂I(yè)人員必須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ㄋ模┎鸱渴┕挝粦鋫渑c拆房工程度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能從事拆房作業(yè),同時,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健康檢查,對患高血壓、心臟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拆房施工作業(yè)。

  第七條 拆房施工作業(yè)前的安全管理:

 。ㄒ唬┎鸱渴┕挝辉陂_工前應到安監(jiān)部門辦理拆房安監(jiān)手續(xù),同時應到建管部門辦理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準登記手續(xù)。

  (二)拆房施工單位應根據拆房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拆房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其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必須經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安監(jiān)部門備案。對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種作業(yè)方法拆除的項目,其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等應報公安等有關部門批準。

 。ㄈ┎鸱渴┕ぜ夹g負責人在施工作業(yè)前,應當向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應當了解該項技術作業(yè)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

 。ㄋ模┎鸱渴┕挝槐仨氃诠さ毓潭▓鏊O置下列標牌:

  ⑴工程概況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拆房實施單位、拆房施工單位名稱和施工項目經理、拆(竣)工日期、監(jiān)督電話;

 、品课莶鸪踩a牌;

 、俏拿魇┕づ。

  在拆除工程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應設施工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牌,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實行封閉施工。

  第八條 拆房施工作業(yè)時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業(yè)應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或拆除方案實施。拆除建(構)筑物通常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ǘ┎鸱渴┕ぷ鳂I(yè)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不得冒險作業(yè)。

 。ㄈ┎鸱渴┕ぷ鳂I(yè)時嚴禁向下拋擲,拆卸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場所。

 。ㄋ模┰诓鸱渴┕ぷ鳂I(yè)過程中,如發(fā)現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電線(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如發(fā)現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員傷亡事故,須及時向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無錫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11

  (1)工程部負責每月對小區(qū)房屋與道路、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抽查一次,將結果記錄于《房屋建筑設施抽查記錄表》內;每年進行一次普查,鑒定房屋完好度、危險點的結果,記錄于《房屋完好程度鑒定表》內。

  (2)房屋、設備發(fā)生異常,及時報告工程部主管,并在主管協(xié)同下排除異常。

  (3)按《房屋建筑設施抽查記錄表》、《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計劃表》《設備設施維修養(yǎng)護流程(見附錄1)》要求進行維修保養(yǎng),將維修保養(yǎng)情況記錄于《房屋設施養(yǎng)護修繕記錄表》、《設備維修記錄》內。

  (4)工程部主管負責房屋、設施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負責零星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委托維修的聯系工作。

  (5)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計劃表》,并按巡查情況制訂中、大修計劃報告,經管理處主任審批后報公司。

  (6)因施工、維修、養(yǎng)護作業(yè)原因封閉道路和公共設施場所,由工程部提前24小時通知有關業(yè)戶。

  (7)房屋設施修繕一般不超過48小時,若無法修繕解決的重要部位,應將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書面上報管理處,限期解決。

  (8)工程部主管對日常房屋設施維修保養(yǎng)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9)管理處主任負責每月對維修保養(yǎng)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12

  為了確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壽命,確保大廈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本大廈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等均應遵守如下規(guī)定。

  一、房屋使用管理

  1.1不得改變或損壞原有結構或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房屋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不得拆改公共設備設施及共用管線;如發(fā)現此現象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1.2為保證公共利益及大廈外觀整潔、統(tǒng)一,業(yè)主及客戶不得自行將窗戶及外墻做任何更改,窗戶及外墻不得設有任何突出物及廣告標牌,不得隨意加裝防盜網。

  1.3禁止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墻體;

  1.4禁止將原有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

  1.5施工隔斷墻和擺放家具不得遮擋窗戶、空調口以及防火門、消防設備和消防通道。

  1.6業(yè)主和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屋面、墻面、地面以及室內設施,不允許隨意在墻壁、地面上開門挖洞。

  1.7內供水、供電、供暖設備,嚴禁隨意拆動、改裝。

  1.8嚴禁擅自亂接電源線,不得私自改接用電線路、亂拉電線,不得私自使用電褥子、電爐子、電熱杯等,禁用電器。

  1.9戶用電度表及電線設備,因業(yè)主及住戶自行增加設備而超負荷燒壞電器設備由用戶照價賠償。

  2.0大廈使用中央空調,原則上不允許各客戶另行安裝空調設備,如確實需要加裝空調機,應事先取得物業(yè)公司同意,空調機應按物業(yè)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劃的位置安裝,不得破壞樓宇結構,鑿壞墻體。

  2.1堅決查處竊電行為,發(fā)現竊電者,除按電業(yè)局規(guī)定罰款外,并通報本人所在單位。

  2.2海文大廈的業(yè)主及住戶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遵守《大廈裝飾裝修管理規(guī)定》,到項目部辦理裝修手續(xù),手續(xù)不全,不得擅自施工。

  2.3凡因沒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制度,所造成的傷害事故,將嚴厲追究相關的管理部門、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

  2.4戶用電表的修理、更換、電表測試等費用由住戶自理。

  2.5戶內碰鎖、電視接收端盒、引線、燈泡、燈管或增裝插座、燈具、風扇、玻璃等非房屋設備一律自費解決。

  2.6因使用不當造成門窗損壞由住戶自費修理。

  二、房屋質量管理

  1房屋日常巡檢及槍修

  1.1項目部的維修人員每周對房屋巡檢兩次,加強對墻體和屋頂的檢查,發(fā)現下沉、塌陷、開裂等異,F象要立即報告主管部門,以便及時抓緊解決。

  1.2水、電、電梯等維修人員必須遵守值班制度,做到屬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中、大修范圍的項目,項目部編制年度維修計劃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1.3當發(fā)生急修、意外災害事故時,要求搶修人員在事故發(fā)生20分鐘內及時趕到現場全力槍修,防止事故擴大。

  2.房屋定期檢查維修

  2.1項目部利用冬閑時間,安排在每年四季度組織對所管房屋進行一次全面房屋安全檢查,掌握房屋完損情況,對于房屋的不同結構部位和附屬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損壞及時修繕。

  2.2房屋安全檢查應由項目部直接負責,按要求進行房屋完損等級評定,填寫表格匯總,每次檢查完,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公司,并及時安排修繕。

  3.房屋的預防性檢查

  在暴風、雨、雪季節(jié),做好預防工作及有震感以后的臨時檢查,發(fā)現房屋險情及時搶險修復。

  三、房屋裝修管理

  1.建立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項目部應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與裝修使用人簽訂裝修協(xié)議。

  2.項目部應每日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fā)現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3.裝修完由項目部、施工單位、使用單位三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退回裝修押金。

  4.巡查后認真填寫二次裝修檢查記錄。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13

  1.0本公司的房屋維修計劃及維修手續(xù)依照本規(guī)程執(zhí)行。

  2.0本規(guī)程中的維修是指辦公樓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設、改造和更新。

  3.0維修工作的責任人為行政辦主任及物業(yè)管理公司經理。

  4.0責任人負責制訂所屬財產等的維修計劃,依據維修計劃和預算,組織施維修業(yè)務。

  5.0辦公室協(xié)助責任人,組織、協(xié)調維修工作。

  6.0財務部協(xié)助責任人,編制綜合維修預算,檢查執(zhí)行預算與實際維修費用是否一致。

  7.0維修計劃的`確立

  7.1責任人在進行維修前,應向辦公室提交維修計劃。

  7.2辦公室確認有必要后,并請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體的指示。

  7.3辦公室從技術的角度對維修計劃的內容進行審查,提出投資計劃,交財務部經理審查。

  7.4財務部經理依據該計劃,編制資金計劃。

  7.5 4000元千設備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的由副總經理審批,超過4000元由總經理裁定,超過1萬元的維修項目,須交董事會審議。

  8.0維修的實施

  8.1對核準的維修項目,責任人和相關部門組織討論具體的維修工程方案,并制訂出詳細的實施計劃,提交給辦公室主任和財務部經理后,組織實施。

  8.2緊急性的維修工程,不需要辦理上列手續(xù),直接由責任人與辦公室主任協(xié)商后,組織實施。

  8.3當責任人制訂的詳細實施計劃的內容、期限和預算,與預算投資計劃有顯著差別時,應按第8.1所列程序,修訂投資計劃。

  9.0維修的監(jiān)督與審查

  9.1維修實施后,如維修內容、期限、預算等需要作重要變更,或需追加預算時,經責任人與辦公室主任協(xié)商后,提交工程變更或追加預算申請。

  9.2辦公室主任應從技術角度對上述申請作出審查,編制設備計劃修正案,提交財務部經理審查。

  9.3維修計劃和資金計劃的修正案超過4000元,由總經理裁決,超過1萬元,由董事會審議。

  10.0責任人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經理報告維修進展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

  11.0公司員工住宅和集體宿舍的維修規(guī)程,另行制訂。

  12.0本規(guī)程的實施細則則負責維修計劃實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財務主管制訂。

  13.0本規(guī)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14

  為了加強房屋租賃的管理,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同時確保小區(q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guī)定:

  1.業(yè)主在出租房屋時,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承租人一起到物業(yè)客服中心進行登記,并結算相關費用(如管理費、物業(yè)代收的其他費用),辦理相關手續(xù)。

  2.承租人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并簽署租賃合同。若發(fā)現承租人提供虛假信息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物業(yè)有權拒絕其入住。

  3.租賃期限應當明確,且不得超過合同法規(guī)定的最長期限。租賃期滿后,如需續(xù)租,應當提前一個月向物業(yè)提出申請。

  4.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小區(qū)規(guī)定,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干擾其他業(yè)主的正常生活。

  5.物業(yè)有權對租賃房屋進行巡查和檢查,如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有權要求承租人改正或終止租賃合同。

  6.租賃房屋的裝修和改造應當符合相關規(guī)定,未經物業(yè)同意不得進行大規(guī)模裝修或改造。

  7.租賃房屋的維修和保養(yǎng)由業(yè)主負責,如因業(yè)主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物業(yè)應當及時處理租賃房屋的安全隱患,如發(fā)現問題應當及時通知業(yè)主和承租人,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9.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guī)定及時退還房屋,并清理好房屋內的.物品和垃圾。

  10.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的業(yè)主或承租人,物業(yè)有權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罰款、終止租賃合同等。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yè)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城鎮(zhèn)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wèi)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guī)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第六條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guī)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yè)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fā)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xù);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guī)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fā)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xù)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fā)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fā)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四)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guī)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第十條 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guī)定的,依照本規(guī)定第九條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guī)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依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16

  為保障小區(qū)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秩序,維護住戶的正當權益,根據《物業(yè)管理條例》和房屋產權、使用等國家法律規(guī)定,結合小區(qū)實際和服務需要,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一、在您使用房產前,請認真閱讀開發(fā)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以便對該房產有充分的了解,能更好更合理地使用該房產。并請認真閱讀《業(yè)主臨時公約》和《業(yè)主手冊》中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以便在入住以后,能很愉快地融入這清新、優(yōu)美的生活環(huán)境中。

  二、接收房屋時,應認真按說明書檢查房產的內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認真進行驗收,并詳細填寫《入住交接驗收表》和《房屋交接書》,作為房屋質量、保修、維修的重要依據。

  三、房屋裝修必須嚴格按照《裝修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裝修。

  四、房屋使用不能改變原有設計用途,如確需改變的應事先告之管理處,經管理處核實可以改變用途的',辦理好相關手續(xù)后,方能使用。

  五、毗鄰之間,應當相互關愛,異產毗連房屋因使用不當,對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損害的,應積極給予解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責任。

  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入室維修的,管理處事先同業(yè)主聯系,業(yè)主應積極配合,提供方便。

  七、各業(yè)主和使用人不得在自有陽臺與窗戶玻璃上亂搭、亂貼、亂掛、設立招標、廣告牌等。

  八、室內自用部位的設施、設備維修,管理處可提供有償服務,由業(yè)主自主選擇。

  九、房屋轉讓、買賣雙方應到管理處辦理轉讓后的更名、業(yè)主登記、維修基金結算等相關手續(xù)。

  十、房屋出租必須到管理處按“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辦理租賃手續(xù)。

  小區(qū)房屋管理制度 17

  1、工作目標

  規(guī)范對業(yè)戶房屋設施的養(yǎng)護和修繕管理,保持并恢復房屋使用功能。

  2、工作職責

  2.1管理處工程、維修主管確定維修方案,并安排實施。

  2.2維修調度及值班人員接到投訴或維修通知后,及時安排維修人員上門服務,疑難問題及時報告工程維修主管。

  2.3管理處操作員工實施對房屋維修,保證其使用完好。

  3、工作指引

  3.1管理處工程維修主管工作

  3.1.1執(zhí)行管理處經理指示,確保房屋完好及使用。

  3.1.2根據維修、保養(yǎng)計劃以及業(yè)戶的`投訴,確定維修方案,并及時安排操作員工進行維修,并作好監(jiān)督跟進工作。

  3.1.3督促檢查下屬員工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及員工守則,上門服務時按照規(guī)定的服務標準并遵守六要八不準。

  3.1.4負責管理業(yè)戶的投訴,調度以及回訪的服務工作,以保證及時率和滿意率達到要求。

  3.1.5負責外包維修項目的聯系和組織工作,協(xié)調好維修單位之間關系,監(jiān)督跟進維修過程,要求各維修單位遵守小區(qū)管理規(guī)定,保質、保量、保工期地完成維修工作。

  3.1.6督導下屬員工要不斷提高維修技能,以保證對業(yè)戶提供及時、快捷的服務。

  3.1.7經常巡視所轄區(qū)域,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安排相關人員解決,以求減少投拆。

  3.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2管理操作員工工作

  3.2.1接到維修調度或班長通知后,及時到達現場,進行維修。

  3.2.2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及六要八不準規(guī)定,做好維修服務。

  3.2.3遇有維修困難時,及時向領導報告,尋求公司或外委單位幫助解決。

  4、質量記錄

  4.1《業(yè)戶維修投訴登記表》

  4.2《維修服務單》

  4.3《維修記錄表》

  5、參閱文件、資料

  5.1《維修操作規(guī)程》

  5.2《六要八不準規(guī)定》

  5.3《維修服務規(guī)范用語》

  5.4《維修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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