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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10 07:42:40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xiàn),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實用)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有效預防校車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學生乘車安全領導小組,落實領導責任制,定期組織召開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學生乘車安全問題。必須有一名專職領導負責本校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各項規(guī)章制

  度,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

  三、定期組織檢查、排查校車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消除各類交通安全隱患。

  四、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或宣傳櫥窗,采取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學生乘車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超員、超速車,不乘坐無手續(xù)車,上、下學文明乘車,不損壞車上物品,保持車內整潔。切實增強學生“關愛生命,文明出行”意識,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識。

  五、實行校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要與車主、家長層層簽訂責任狀,要把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工作的常態(tài)化管理當中,與其他工作同檢查、同部署。

  六、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登記簿,對校車的車牌號碼、荷載人數(shù)、駕駛人、保險情況、接送時間、路線、接送及協(xié)議等要登記造冊,存檔備案。

  七、保證學生上下車安全,同時指派專人負責,做好乘車學生的交接工作,對校車進行認真檢查,嚴格執(zhí)行“五定”即:“定駕駛員、定車輛、定人數(shù)、定時間、定線路”。要重點檢查有無超員情況,是否有備案駕駛員駕駛校車,發(fā)現(xiàn)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市交警隊和運興公司舉報。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憊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常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常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fā)覺問題剛好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根據(jù)規(guī)定行駛。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撤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運用。

  2、違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行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平安技術措施。向旁邊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幫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牢靠、轉向敏捷,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需保證在不延誤會送幼兒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別狀況例外)。

  3、車輛需修理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修理車輛出廠,司機必需細致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馬上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支配檢修。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3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校車接送牌,并注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志和停車指示標志。

  3、嚴禁酒后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斗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yǎng)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臟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fā)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tǒng)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wèi)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tǒng)和3g實時監(jiān)控系統(tǒng)。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wěn)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準的線路上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志、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志、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志的路段行駛和?俊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4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

  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jù)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jù)數(shù)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zhí)行學校、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隊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跟車老師職責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校車司機責任狀

  為了加強對幼兒園及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xù),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幼兒一律?吭诎踩、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后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fā)現(xiàn)酒后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于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xiàn)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六、由于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xiàn)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后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幼兒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四、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園長小組。由園長任組長,各教師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由駕駛員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由駕駛人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園長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學生或園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5)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園長,并說明原因。

  (16)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園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8)司機未經園長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需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乏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矩,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5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公里。

  (8)50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矩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撤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矩,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狀

  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砂l(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需保證在不延誤會送學生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別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需細心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當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單獨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加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需持有主管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O (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訓aa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矩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需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總務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矩。

  (2)司機應珍惜學校車輛,平日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當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當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當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當即報告主管,主管報總務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看法。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23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點前必需睡覺(特別狀況例外),不準開疲乏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矩,文明開車,不準危險

  駕車。

  (10)司機有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心、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聽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別狀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當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0)司機全月安全行車,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給予每月獎勵100元。

  (21)總務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9、公務派送校車事項規(guī)定

  (1)分派各部門使用的汽車,只協(xié)同使用部門的工作用車。與本校工作無關的`用車,除指定專項用途者外,一律經總務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則,由用車人員及司機共同擔負經濟責任。

  (2)車輛出外辦事必需提前一天或半天(特別狀況例外)填寫申請派車單必需經部門領導審批,交到總務處審批派車。

  (3)未經部門領導審批申請單,一律不放行。

  (4)本學校人員因公務用車外出辦事必需有隨行人員,達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請派車,未滿二人外出辦公務一律不派車(財務例外)。

  (5)本學校教職工外出辦公務的未能達到派車的人數(shù),需要坐公共汽車報銷車費,先經部門領導審核和總務部門審核必需說明事務,回校把車票上報校領導簽名向財務部報賬憑票實報實銷。

  (6)財務部對不適當用車或未經領導批準的用車和坐車,應堅決拒絕報銷,并退回給當事人員用校車的追收車費。

  (7)休息日公務用車必需經校長同意方可派車。

  10、駕駛員守則

 、排W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把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聽從領導,團結同事,愛惜車輛,愛惜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需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受。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別狀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總務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懇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jù)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jù)數(shù)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方法處理。

  (10)嚴格執(zhí)行學校、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需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阻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乏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阻礙行車的行為等。

  11、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凝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需及時報告主管。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假如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明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愿定的狀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積極參加業(yè)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第二條: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熱愛本職工作,服從調派,牢固樹立服務思想,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按照規(guī)定時間出車收車。

  第三條: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及時維修;確保行車安全,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的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第四條:行車前要檢查好車輛情況,做到安全行車,隨時備好各種備件和工具;每天認真、準確填寫校車各項記錄。

  第五條:嚴格按照行車路線運行,不私自更改校車運行路線,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第六條:行車時精力集中,不吸煙,不攀談,不接聽電話,下班休息好,保證睡眠,不帶病開車,以充沛的精力確保行車安全。

  第七條:嚴禁工作時間酗酒;不準酒后駕車;不準將車輛交無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不準開與駕證不符的車輛。

  第八條:熟悉并學習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制定行車安全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車載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著冷靜,及時報告,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九條:到達每個停靠站點,需打開停車臂,待車輛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車;再次行駛前,要環(huán)顧四周,確保無障礙物后繼續(xù)行駛;行駛途中注意周圍車輛,并協(xié)助隨車照管人員做好上下車安全工作。

  第十條:由于工作失職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9

  1、小學生候車管理要求,乘車的學生下午放學后,統(tǒng)一集中到指定的地點進行候車,車輛到來時,任何同學都不能自行搶先上車,必服聽從站點。學生上車后必須坐在排好指定的位置上,不得亂坐或爭搶座位。學生找到座位后必須安靜就坐并系好安全帶等待開車,嚴禁大聲喧嘩,嚴禁攀爬座位,嚴禁過位,嚴禁吃零食。

  2、小學生乘車途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車輛行駛途中,所有學生必須安靜坐在座位上,并注意抓好座位扶手,嚴禁頭或手伸出窗外,嚴禁一切影響安全的危險活動和游戲。學生要注意愛護車輛的設備設施,保持車輛的.衛(wèi)生清潔。嚴禁用筆、用刀劃花或割破座椅,嚴禁亂丟亂吐。

  3、小學生下車安全管理要求,車輛到達下車地點后,乘車學生不要急于爭搶下車。必須先在座位等候,由跟車人員先下車檢查路況,確認車輛前后方無來車后,根據(jù)乘務員的指示依次有秩序地下車,必須是坐前排的學生先行,后面的學生嚴禁推撞前面的學生。

  4、小學生校外候車點安全管理要求,學生候車點必須選在安全的位置,由家長與車輛負責人進行協(xié)商。要求候車點必須選擇在地面平整寬廣、視野開闊、安全性高的位置,同時要求學生必須在離馬路不少于2米外的范圍候車。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jù)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ㄈ┯邪ㄐ旭偮肪、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ㄋ模┯薪∪陌踩芾碇贫龋

 。ㄎ澹┮讶〉猛侗C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ㄒ唬┍仨毞蠂谊P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ǘ┸嚧安坏谜迟N深色光膜;

 。ㄈ⿷斁哂行旭傆涗浌δ艿男l(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ㄋ模┳杂行\囃庥^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ㄎ澹┦褂媚晗迲敺蠂乙(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孟鄳獪蜀{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ǘ┚哂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ㄈo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ㄋ模o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ㄒ唬C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ǘ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W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ǘ┥暾埿\囀褂玫,應當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ㄈ﹨^(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qū)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ㄋ模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ㄎ澹﹨^(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當校車使用許可的申領條件發(fā)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ㄒ唬┬\囘\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ǘC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ㄈ┬\囘\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ㄋ模┬\嚤仨毚_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ㄎ澹┬\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ㄒ唬﹨^(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fā)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qū)縣因沖并鎮(zhèn),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ǘ﹨^(qū)縣教育、、交通運輸?shù)炔块T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ㄋ模┙煌ü芾聿块T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ㄎ澹┙煌ㄟ\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踩O(jiān)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

 。ㄆ撸┴斦块T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ò耍┬\嚪⻊仗峁┱邞斀⒔∪\嚢踩芾泶胧,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ň牛┦褂眯\嚨膶W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ㄊ╇S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權利。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發(fā)現(xiàn)校車違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guī)責任

 。ㄒ唬┤〉眯\囀褂迷S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ǘ⿲W校違本細則規(guī)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15天內,到所在區(qū)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1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學校司機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矩。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矩,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矩,不疲乏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有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20、接送學生前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聽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IK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別狀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當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需保證在不延誤會送幼兒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別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需細心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需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單獨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加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狀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需提前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心。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jù)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開啟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確切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把握幼兒特別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來回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2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jù)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教委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囕v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反光膜;

 。ㄈ⿷斁哂行旭傆涗浌δ艿男l(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ㄋ模┳杂行\囃庥^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ㄎ澹┦褂媚晗迲敺蠂乙(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孟鄳獪蜀{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ǘ┚哂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ㄈo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ㄋ模o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qū)縣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ㄒ唬C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qū)縣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ǘ┕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ǘ┥暾埿\囀褂玫,應當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ㄈ﹨^(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qū)縣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ㄋ模┕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五)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當校車使用許可的申領條件發(fā)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ㄒ唬┬\囘\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ǘC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ㄈ┬\囘\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反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ㄋ模┬\嚤仨毚_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反有關限速要求。

 。ㄎ澹┬\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ㄒ唬﹨^(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fā)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qū)縣因撤村并鎮(zhèn),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ǘ﹨^(qū)縣教育、公安、交通運輸?shù)炔块T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ㄈ﹨^(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ㄋ模┕步煌ü芾聿块T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ㄎ澹┙煌ㄟ\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踩O(jiān)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

 。ㄆ撸┴斦块T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ò耍┬\嚪⻊仗峁┱邞斀⒔∪\嚢踩芾泶胧,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ň牛┦褂眯\嚨膶W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ㄊ╇S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

  3、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戲打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權利。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鳎话l(fā)現(xiàn)校車違反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guī)責任

 。ㄒ唬┤〉眯\囀褂迷S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ǘ⿲W校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渌`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蛐\嚪⻊仗峁┱邞斣15天內,到所在區(qū)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有效預防校車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學生乘車安全領導小組,落實領導責任制,定期組織召開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學生乘車安全問題。必須有一名專職領導負責本校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各項規(guī)章制度,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

  三、定期組織檢查、排查校車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消除各類交通安全隱患。

  四、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或宣傳櫥窗,采取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學生乘車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超員、超速車,不乘坐無手續(xù)車,上、下學文明乘車,不損壞車上物品,保持車內整潔。切實增強學生“關愛生命,文明出行”意識,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識。

  五、實行校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要與車主、家長層層簽訂責任狀,要把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常態(tài)化管理當中,與其他工作同檢查、同部署。

  六、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登記簿,對校車的車牌號碼、荷載人數(shù)、駕駛人、保險情況、接送時間、路線、接送方案及協(xié)議等要登記造冊,存檔備案。

  七、保證學生上下車安全,同時指派專人負責,做好乘車學生的交接工作,對校車進行認真檢查,嚴格執(zhí)行“五定”即:“定駕駛員、定車輛、定人數(shù)、定時間、定線路”。要重點檢查有無超員情況,是否有備案駕駛員駕駛校車,發(fā)現(xiàn)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市交警隊和運興公司舉報。

  舉報聯(lián)系方式如下:

  1、交警隊:110

  2、運興公司: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乏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矩,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依照規(guī)定行駛。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矩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撤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隨便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矩,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三、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需保證在不延誤會送幼兒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別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

  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需細心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當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四、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需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單獨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加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狀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需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需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罰。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矩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需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矩。

  2、司機應珍惜學校車輛,平日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當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當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當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當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看法,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乏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矩,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有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心、禮貌,說話文明。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根據(jù)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現(xiàn)狀、服務學生人數(shù)、工作原則目標、校車運營模式、保障措施、實施步驟等內容的校車服務方案。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安全生產監(jiān)督、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費優(yōu)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guī)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服務。

  財政資助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guī)定分擔,由地方各級財政統(tǒng)籌安排。

  第五條學;蛐\嚪⻊仗峁┱呤褂眯\,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和相關材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征求同級相關部門意見,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h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校車行駛路線需要跨越二個以上縣級行政區(qū)域的,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意見,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將批準文件抄送相關縣級人民政府。

  第七條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后,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校車標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fā)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校車標牌不得涂改、轉讓、挪用于其他車輛。

  第八條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fā)生變化的,學;蛐\嚪⻊仗峁┱邞斚蛟税l(fā)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更換校車標牌。

  第九條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以及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的;學;蛐\嚪⻊仗峁┱邞斣谛\囀褂迷S可注銷或吊銷后5日內,自行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原核發(f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校車臨時無法正常運行的,學;蛐\嚪⻊仗峁┱呓浵蚝税l(fā)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可以臨時調用其他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校車或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并使用原校車標牌:

  (一)校車發(fā)生故障或者進行維修的;

 。ǘ┬\囘M行機動車環(huán)保定期檢驗或安全技術檢驗的;

 。ㄈ┬\嚢l(fā)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違法被查扣的;

 。ㄋ模┬\囻{駛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駕駛校車的。

  第十一條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環(huán)保定期檢驗機構、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為校車檢驗提供預約服務、優(yōu)先檢測等便利條件,并一次性告知車輛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已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因情況變化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并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十三條校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并開啟具有衛(wèi)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學;蛐\嚪⻊仗峁┱邞斀⑿l(wèi)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jiān)控平臺,并與校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監(jiān)控平臺聯(lián)網,對校車運行情況實時監(jiān)控。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管。

  第十四條校車行駛路線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yǎng)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xiàn)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等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有校車服務需求的學校分布及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配合同級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對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校車停靠站點標牌和標線的數(shù)量及設置進行規(guī)劃。校車?空军c、標識、標線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維護費用,由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六條學;蛐\嚪⻊仗峁┱邞斠婪ㄅ鋫湫\囯S車照管人員,建立健全隨車照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挲g在20周歲以上,不超過50周歲;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

 。ǘ┥硇慕】担瑹o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ㄈo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ㄋ模o犯罪記錄。

  第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協(xié)助隨車照管人員核實上下車人數(shù);在校車停放時,確認車上乘員全部離車后方能關閉車門離開。

  第十八條校車發(fā)車前,學;蛐\嚪⻊仗峁┱邞斨概蓪H瞬轵炐\,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ㄒ唬o隨車照管人員的.;

 。ǘ{駛人與校車標牌載明的駕駛人不符的,但有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ㄈ{駛人酒后或者嚴重身體不適駕駛校車的;

 。ㄋ模┏^核載人數(shù)的;

 。ㄎ澹┯蟹恋K安全駕駛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掌握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和非法營運車輛。

  第二十條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涂改、轉讓校車標牌或將校車標牌挪用于其他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注銷校車標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車標牌用于接送小學生的其他載客汽車,可以繼續(xù)作為校車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到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銷其校車使用許可,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在《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實施之日前購買的,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小學生專用校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20xx年內,可以繼續(xù)作為校車使用。到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銷其校車使用許可,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第二十三條學前教育機構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幼兒,參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xx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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