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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合集】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1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和落實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huán)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市場內經營者均應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任制。
第四條市場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wèi)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yè)制定的質量衛(wèi)生標準。
第五條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jiān)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jiān)督管理:
。ㄒ唬┙⑹袌鰞仁称焚|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ǘz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并分類管理;
。ㄈ﹨f(xié)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fā)現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四)建立并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臺帳;
。ㄎ澹┬麄髀鋵嵳称焚|量管理有關規(guī)定。
第七條實施食品準入的市場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專職檢測人員,對場內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
第八條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xié)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條市場內經營者應與本市場簽定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xié)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條款。
第十條市場內經營者應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食品,不得銷售。
第十一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銷貨臺帳。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guī)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從事批發(fā)業(yè)務的,還要建立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guī)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對所出售的食品質量向消費者做出如下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
消費者有要求的,經營者在出售的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十三條市場內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2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和落實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huán)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市場內經營者均應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任制。
第四條市場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wèi)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yè)制定的質量衛(wèi)生標準。
第五條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jiān)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jiān)督管理:
(一)建立市場內食品質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檢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并分類管理;
(三)協(xié)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fā)現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四)建立并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臺帳;
。ㄎ澹┬麄髀鋵嵳称焚|量管理有關規(guī)定。
第七條實施食品準入的市場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專職檢測人員,對場內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
第八條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xié)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條市場內經營者應與本市場簽定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xié)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條款。
第十條市場內經營者應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食品,不得銷售。
第十一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銷貨臺帳。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guī)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從事批發(fā)業(yè)務的,還要建立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guī)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對所出售的食品質量向消費者做出如下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
消費者有要求的`,經營者在出售的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十三條市場內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wèi)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yè)制定的質量衛(wèi)生標準。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jiān)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柜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zhí)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條規(guī)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專職檢測人員,對蔬菜等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加強入市自檢,及時發(fā)現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huán)節(jié)。
第五條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柜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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